关于印发《皖南医科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处级部门、单位:
《皖南医科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党委常委会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皖南医科大学
2026 年3月26日
皖南医科大学保研政策详细文件(校政〔2026〕30号)
皖南医科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
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
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进一步落
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大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和选拔
力度,激励在校学生坚定信仰、立志报国、勤奋学习、积
极创新,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
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
知》(教学厅〔2014〕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
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
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
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推免工作坚持科学遴选、以德为先、以学为
基、以能为要,全面综合考查,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条 推免工作坚持严格管理,强化监督,确保公
平公正、平稳有序,保障选拔工作整体质量。
第四条 推免工作主要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
重学生本科就读期间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把学生本科
阶段学业成绩作为最基础的遴选指标,学校不专门组织遴
选推免生的考试。
第五条 推免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根
据本办法要求,规范推免生选拔范围及条件、各专业指标
分配原则、推免生选拔办法等,校院两级共同实施。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推免实行校院两级审核和监督机制,学校
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推免工
作复审小组(以下简称复审小组);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
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纪委全程监督校院两级推免
工作。
第七条 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主要是
统筹和推进推免工作,集体研究审定推免办法、推免名额
分配等重要事项。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主要校领导担任,
副组长分别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学生工作、研究生工作
和科研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其中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领
导担任常务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工作部、
团委、创新创业学院、研究生学院、纪委办公室等部门主
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推免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负责推免组织和协调工作。
第八条 学校推免工作复审小组工作职责,主要是代表
学校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综合能力加分的各
类项目进行复审。学校复审小组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工作
部、科研处、团委、创新创业学院和研究生学院等部门中
责任心强、公正廉洁的同志组成,设组长1名。教务处负责
学习成绩的审核工作;科研处负责科技创新加分方面等审
核工作;创新创业学院负责学科和技能竞赛加分方面等审
核工作;学生工作部和团委负责参军立功和荣誉称号加分
方面等审核工作;研究生学院负责指导和培训推免生在推
免服务系统报名等工作。
第九条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工作职责,主要是组织
开展推免生的考核和选拔,负责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综合
能力加分进行审核,配合学校领导小组调查和处理推免工作
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等。工作小组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
人任组长,成员由分管院领导、学科带头人、专家教授、
辅导员等组成。学院纪委负责监督学院推免工作。
第三章 推免生选拔范围及条件
第十条 推免生选拔范围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
计划内录取并在我校就读的应届拟毕业本科学生(不含专
升本、第二学士学位、辅修学士学位、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
第十一条 报名参加推免生选拔的学生必须符合下
列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自觉践行社
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
命感强。
(二)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在校期间无任
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及学术不端行为记录。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创新
能力,成绩优秀,在校期间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必修课程第一
次考核无不及格,且前四学年(五年制专业)或前三学年(四
年制专业)必修课第一次考核成绩加权平均分排名居所在专业
年级前15%。
(四)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
(五)已进入实习阶段学生实习表现良好,无任何违法
违纪记录。
(六)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研究生入学体检
标准。
(七)达到学校规定的其他报名条件。
第四章 推免指标分配
第十二条 学校领导小组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推免指
标,以各专业应届拟毕业本科学生人数为基数,向安徽省高
峰学科涵括的临床医学类及五年制医学相关专业倾斜,并结
合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上一年度应届本科生升学率
和往届推免工作开展情况等因素分配各专业推免指标。
第十三条 各专业的推免指标只能用于推荐本专业的本
科学生,若学院未能完成推免指标,则剩余指标由学校收回,
由领导小组参考第十二条原则重新分配。
第五章 推免生考核成绩
第十四条 符合本办法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的在校本
科学生均可自愿报名参加所在专业的推免生选拔。学院根据
参加推免学生的考核成绩(保留小数点后四位),按专业由
高到低确定拟推免生。推免生考核成绩包括学习成绩和综合
能力加分。如推免生考核成绩同分者,则先按学习成绩排序,
如仍同分,再按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笔试成绩排序(六级
通过者优先)。
推免生考核成绩=学习成绩+综合能力加分。
(一)学习成绩指学生前四学年(五年制专业)或前三
学年(四年制专业)必修课程成绩加权平均分,以教务平台
统计数据为准,学习成绩计算标准按照学校本科优秀学生奖
学金评选办法中的附件学习成绩计算标准执行。必修课程成
绩=∑(必修考试课成绩×单科学分)÷必修考试课总学分
×70%+∑(必修考查课成绩×单科学分)÷必修考查课总
学分×30%,保留小数点后4位。
(二)综合能力加分由科技创新、学科和技能竞赛、参
军立功和荣誉称号等方面构成,旨在全面考查与评价学生的
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学生在某一方面有多项加分情况时,
原则上只取一项最高分。学校不对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
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具体加分办法详见附件1 综合
能力加分细则。
第十五条 推免生科技创新方面加分仅限于学生本科阶
段在核心期刊(详见附件1 综合能力加分细则)上以独立作
者或排名第一的作者(不含共同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
关的科研论文;学科和技能竞赛方面仅限学生作为主力成员
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全国学科及技能竞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
奖励(详见附件1 综合能力加分细则)。
第六章 推免程序及要求
第十六条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根据本办法及学校年度
推免工作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学生报名、学习成绩计算、综
合能力加分审核、拟推免生名单公示及相关工作等。推免工
作流程经学院党委会和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后开展,确保选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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